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種補充,兩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種長期的住房儲金,用于職工的住房消費,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兩者的區別在于:首先,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強制的,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自愿的;其次,從繳存范圍來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基礎上增加了限制,規定只有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職工可以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再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7%,其繳存額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補充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的范圍內,由單位自行確定,其繳存額沒有上下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