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展廣交會通常按照如下方式進行:
廣交會展位分為三類:分配性展位、保證性展位、招展(洽談廳)展位,各類展位申請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分配性展位參展申請
分配性展位根據各地方或系統的出口額核定的展位數量,由各交易團分配給各參展單位。
申請在廣交會參展的單位,須符合規定的資格標準,并經資格審查、復核和備案。
1、地方企業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
2、交由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的企業,向聯合交易團組團單位申請。
申請時間: 10月1日前(申請次年春交會)
4月1日前(申請當年秋交會)
(二)保證性展位參展申請
保證性展位用于安排外經貿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有發展前途、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名優新特展品參展,和鼓勵交易團扶持優秀企業,提高布展水平。保證性展位不列入展位分配基數,根據參展企業的客觀需要和展館條件進行安排。
有關保證性展位參展申請的情況,企業可向交易團和商會具體了解。
參展單位隨所在交易團參展,并由所在交易團統一管理。
(三)招展(洽談廳)展位參展申請
招展(洽談廳)展位的分配(包括位置安排)由有關進出口商會負責。有關招展展位參展申請的情況,企業可向交易團和商會具體了解。招展展區(洽談廳)參展單位隨所在交易團參展并由交易團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