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回來的鋰離子電池在初次使用時,要進行3次完全的充放電,即電池至少要完全充滿一次電,再將電量放盡,重復三次后再使用。以激活電池內部的化學物質,使電池內部的電化學反應進入最佳狀態,在以后的使用中就可以隨意地即充即用,但要保證一個月之內電池必須有一次完全的放電,這樣的深度放電能激發電池的活化性能,對電池的使用壽命起著關鍵的作用。如果超過3個月電池未使用,再次使用之前也應同新電池一樣進行 3次完全的充放電,以確保激活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