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綠化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綠地面積占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的配套綠化比例,應當達到下列標準:(一)新建居住區內綠地面積占居住區用地總面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設集中綠地的面積不得低于居住區用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按照規劃成片改建、擴建居住區的綠地面積不得低于居住區用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