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的太籠統了,工傷的賠償情況和實際受傷鑒定等級有關,給你一個標準可以參考: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于《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