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地稅局官方網站上公布了《轉發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交易有關稅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沈陽將停止執行一年內“賣舊買新”或“買新賣舊”契稅優惠政策,并且加強對房地產交易中的一系列稅收征管。 契稅優惠政策有變 對于普通市民買房來說,契稅是稅務方面的一項較大支出。一套四五十萬元的房子,就算按照優惠稅率,也得繳大約6000元的契稅。沈陽市地稅局昨日表示,將嚴格執行契稅有關政策,除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稅率為3%,現減半征收外,契稅稅率均按4%執行。另外,從今年1月1日起,沈陽將停止執行一年內“賣舊買新”或“買新賣舊”契稅優惠政策。 稅務部門解釋說,為了鼓勵住房消費,沈陽市曾出臺契稅優惠政策,規定一年內個人出售住房后又購買住房,或購買住房后將原住房出售,購房款高于售房款的,差額繳納契稅;購房款低于售房款的,免征契稅。從今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這一政策。 另外,遼寧省地稅局表示,“個人所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后,在一年內又購進自用普通住房,新購住房支付款金額高于售房金額的,以新購住房支付款與售房款的差額為基數減半繳納契稅;所購住房支付金額等于或低于售房金額的,以新購住房支付款為基數,減半繳納契稅”——這一政策已經廢止,個別地區若仍在執行這種優惠政策,要立即停止執行。 稅務部門強調說,為保持房地產交易市場的穩定,對200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完個人新購住房和轉讓原有住房交易手續并符合原政策規定的,可于2008年1月31日前繼續給予辦理減免退稅手續。 土地增值稅從嚴收取 按照沈陽市地稅局的規定,市民轉讓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住宅時,需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此次地稅部門強調說,對個人轉讓舊房產,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仍按原政策執行。 對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同時也不能提供原《契證》或原《契證》上所記載的“房產土地價值”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省局確定的核定征收率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即非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的0.25%核定、非住房按轉讓收入的0.5%核定。 轉讓商業住房要繳個稅 按照《通知》規定,沈陽將嚴格執行個人房屋交易的個人所得稅有關稅收政策,將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是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對其實行核定征收。對住房轉讓,按轉讓收入的1%征收;對非住房轉讓,按轉讓收入的2%征收。二是個人出售商業用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享受一年內換購住房返還保證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稅的政策。 不征契稅需要審核 為了減少二手房交易偷稅現象,遼寧將建立計稅價格審核和價格評估制度。 稅務部門將根據交易房地產的坐落地點、建筑結構、建筑年限、歷史交易價格、建造價格和同類房屋先期交易價格等信息,確定本市各地區的房地產交易最低計稅價格。如果不具備直接確定本市各地區的房屋交易最低計稅價格條件的,可參照下列一種方法確定最低計稅價格。 一是當地政府公布的拆遷補償標準、房屋交易指導價、基準地價。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時調整的,確定最低計稅價格時應考慮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因素。二是房地產交易資金托管金額或者房地產交易網上報價。三是由稅務機關招標指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 由于契稅的征收管理實行“先稅后證”的管理制度,對依照相關法規和政策可以不征收契稅的,由房地產交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并報各市契稅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向房地產承受人下達相關確認書后,方可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