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 9、竣工驗收。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協作條款,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4條第275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在合同簽訂后,因改變建設規模、生產工藝、建設地點而影響建設工期或合同造價時,應根據批準的文件修正,或補充原合同,必要時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 (1)、詞語定義及合同l文件: (2)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4)質量與檢驗; (5)安全施工; (6)合同價款與支付; (7)材料設備供應; (8)工程變更; (9)竣工驗收與結算; (10)違約、索賠和爭議; (11)其他。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①工程范圍。②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 的開工和竣工時間。③工程質量.④工程造價。⑤技術資料交付時 間。⑥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⑦撥款和結算。⑧竣工驗收。⑨質量 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⑩雙方相互協作的其他條款。
主要內容如下:1、工程名稱、地點2、承包范圍與承包方式3、開工、竣工日期、工程總工期4、工程質量標準5、工程款與支付方式6、圖紙7、發包人的一般權利義務8、承包人的一般的權利義務9.進度計劃與進度報告10.承包人項目部人員的考核與項目經理的要求11.材料與設備的采購與供應要求12.質量與檢驗13.竣工驗收14.竣工清場
一般建筑施工合同包括這些項目:工程概況、工程監理、施工圖紙、發包人義務、承包人義務、工程變更、材料的提供、工期延誤、質量標準、工程驗收和保修、款項支付方式、合同爭議解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