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的條件 2001年4月4日,建設部發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窗戶,水管。電路,
一、注意接收入住通知書 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限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購房者要安排好時間。接到入住通知書后,首先應判斷開發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則應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開發商的答復決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約定的時間前往收房。 二、書面審查交付的文件是否符合交付條件 接到收房通知,就可以開始收房了,在開發商交付房屋鑰匙同時,您應該要求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兩書”,另外還應該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實測面積數據》等相應文件,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其他的房屋交付條件,也應該由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提供。 三、檢驗房屋狀況 實地收房,要認真查驗房屋的實際功能和細節。一般是讓開發商或物業的人帶您查看房屋實際狀況驗收。收房過程中必須要掌握一個原則:“先驗后收”。即購房者一定要先驗收房屋(包括驗收交房必須的文件),確認無誤后再簽署收房文件。 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主要可從房屋本身的質量,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準等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裝修質量入手。 四、新房驗收的最終結果 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文件。在這個記錄表上,應把檢驗情況逐一記錄,凡是無法確認的事項,則不記錄或寫上“暫不清楚”、“無法認定”等字樣。若發現問題,則如實記錄下來,并要求發展商限期處理
1,房子是不是有空鼓,開裂 2,房子的門窗是不是完好 3,下水管道是不是通暢 4,樓板是不是有平整 5,房子是不是,燃氣,水電已到戶,可視對講線和配件是不是完好 6,廁所是不是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