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規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優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征收水電增容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于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構成o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o勘探設計和前期工程費;o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o建設安裝工程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規費(各地有優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土地出讓金,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3%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折疊編輯本段所交稅費在交易過程中: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①登記費: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③印花稅:每件5元。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