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當事人不具有強制性,普遍接受性,經過反復使用而被國際商業的參加者接受的習慣做法或通例,當事人在引用慣例時可以對慣例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增減,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確定性,任意性,國際商業慣例的特點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