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國際法不得干預國內法,因而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兩者的關系應是協調一致的;國際法也不能干預國家按照主權原則所制定的國內法;但這兩個體系之間相互聯系,國家在制定國內法時,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