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盡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規定締約國應給予其領土上的難民一定的人道主義待遇,在初級教育,各國應尊重難民取得身份的權利,勞動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給予國民待遇,自由職業,每年的6月20日,聯合國于1951年召開了難民和無國籍人地位全權代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