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借出資金的融出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指的是被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什么是債券逆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