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并辦理公證,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房屋贈與的條件,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贈與人必須是房地產的擁有人,贈與的房地產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