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