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類工程,建筑類別 一二三類,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單層建筑,十二層(按能計算建筑面積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層建筑,鋼及鋼筋砼各種形式的支架及棧橋、微波塔。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擋土墻、護坡、獨立的鋼筋砼設備基礎,(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其起重能力為三十噸以上至五十噸的工業廠房。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鋼筋砼結構的鍋爐房、泵房、冷凍房工程,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構筑物,如護壁樁、錨桿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