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注銷戶口,公民遷往邊防地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但是要當地村(居委會)出具你們的關系證明,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租賃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離婚后戶口還可以遷回原籍嗎,如果與遷入戶口性質不同就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