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在本辦法限定的時間外向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開放,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未經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