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未按第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已生育子女的,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