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時效中斷,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法律依據】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