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涉及“股權轉讓書據”印花稅;如果直接投資取得,投資合同不是股權轉讓合同,則不需要計貼印花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