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牢記“兩個務必”,凡是給地區教育局班子成員送錢、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的,謀私利,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嚴格管理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并告知紀檢監察機關記錄在案,教育局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承諾書,決不搞華而不實的政績工程, 為規范地區教育局班子成員的領導行為,凡是向地區教育局班子成員跑官要官的,凡是中央、自治區、地區禁止做的,同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做堅決斗爭。并對送錢送物的人嚴肅批評教育,帶頭發揚“和田精神”,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