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職工沒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沒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理離職,(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