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權利受到侵犯,(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版權亦稱“著作權”,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根據規定,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版權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