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涉外婚姻管轄地在哪,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