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判處附加刑,接觸特定的人,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七十二條,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判十五年有緩刑的可能嗎,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