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根據《專利法》第44條規定,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權期限延長可以嗎,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根據《專利法》第43條規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