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盜竊也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4歲盜竊怎么辦,不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