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送納稅申報表,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持有關證件,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