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先由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交由當事人執行,且在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之后,送達當事人,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強拆違法建筑按什么程序進行,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