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見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區別于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外交官在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相當于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外交官的等級,具體分類有:國內外交部的官員,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如大使、公使、代辦、參贊、秘書以及武官、商務代表等,掌管一國對外關系方面的各種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