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交易對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法股東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擁有交易對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權的;公司法股東回避的情形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