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什么時候,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