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彩禮的返還數額該怎么確定,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