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應當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須具備成立的有效條件,被代理人在主觀上存在過失,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根據《民法典》第171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構成表見代理的要件有哪些,并能夠使第三人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不容懷疑的具有代理權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