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收養,(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五)年滿三十周歲,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周歲,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