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離婚協議書,雙方同意,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離婚一定要回當地辦理嗎,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若被告實際住所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地實際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2)居民身份證,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均可;協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