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另有規定的,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假如時效過了,依照其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還是有效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依據】視為對原債權債務的重新認可,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超過兩年的欠條還有效嗎,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