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經資質審查合格,成立監理公司需要有以下條件:注冊監理公司的條件,監理公司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