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其他損失的證明(交通工具、衣物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一般需要收集準備的證據有以下幾類: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有責任提供證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受害過程及醫療過程的相關證據(病歷、醫療費票據);護理費票據、交通費票據、陪護人員住宿費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