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村長能成為濫用職權主體嗎,(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村委會成員可以成為濫用職權罪的共犯,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一些行政管理工作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