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轉讓股權需要債務人申報債務嗎,從其規定,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視為同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在同等條件下,轉讓股權不需要債務人申報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