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負擔能力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兄弟姐妹之間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婚姻法》第二十九條兄姐與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