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責任屬于替代責任,需要強調的是,責任主體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什么是用人單位責任,承擔侵權責任的卻是用人單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除了我們很熟悉的公司外;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這種侵權責任在侵權責任法上稱為用人單位責任,不論工作人員是否有過錯,如果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則應由工作人員自己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