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2)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危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見證人的條件有哪些,擔任遺囑見證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立口頭遺囑,(4)應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