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擅離崗位,《刑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叛逃罪怎么構成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主體為特殊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