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武術協會章程》第十三條個人會員的權利:普通會員的權利有參加中國武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中國武術協會及其單位會員的各項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中國武術段位考評,擁有武術協會會員證的個人可以參加團體組織的相應活動,武術協會會員證為會員的入會憑證,并享有優(yōu)惠;優(yōu)先、優(yōu)惠獲得中國武術協會的有關資料、技術指導、咨詢以及紀念品、資證品;經選拔代表所在單位會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