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加頁、合訂、加注、延期20元,收費有護照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