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沒有自動銷案的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取保候審一年后自動銷案嗎,客觀地說,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并出具保證書,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