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銅表法基本上仍是按舊有習慣法制定,公元前五世紀時,它的解釋權操在貴族法官手里,但它對奴隸主私有制、家長制、繼承、債務和刑法、訴訟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規定,十二銅表法屬于公民法,于公元前449年逼使貴族成立十人委員會(十人團)制定和公布了成文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紀念碑,十二銅表法反映了羅馬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階級國家的形成過程十二銅表法與公民法的關系,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